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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體衛組長 - 訓導處公告 | 2021-08-17 | 點閱數: 471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
( 110 )年 7 月 2 日 12 時起實施「所有國際港埠入境民眾,
於檢疫第 10 至 12 天以 COVID-19 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自行進行
1 次快篩」措施,自本年 7 月 14 日起調整實施對象年齡為 18
歲以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8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96210 號函辦理。
二、 為迅速因應國際疫情變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緊急辦理旨揭快篩試劑採購,並於國際港埠
現場發放入境民眾。惟依該試劑說明書「僅評估 18 歲以上
成人自行採檢結果,建議應由 18 歲以上成人使用」,據以
調整該項措施之實施對象為「18 歲以上民眾」,未滿 18 歲
(入境年-出生年<18 )之入境民眾無須檢測,各國際港埠

檢疫人員自本年 7 月 14 日起停止發放試劑予未滿 18 歲之入境
民眾,並修正作業流程,以及修正防疫追蹤系統之快篩結
果登錄方式。
三、 檢附教育部函文影本及相關附件。
 

  • 入境民眾居家檢疫期間 COVID-19 抗原快篩結果登錄說明0942827A00_ATTCH4.pdf
    1) 入境民眾居家檢疫期間 COVID-19 抗原快篩結果登錄說明0942827A00_ATTCH4.pdf
  • 抗原快篩作業流程0942827A00_ATTCH3.pdf
    2) 抗原快篩作業流程0942827A00_ATTCH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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