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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體衛組長 - 訓導處公告 | 2022-03-16 | 點閱數: 288

有關貴校(園、單位)辦理之各項活動,拍照需佩戴口罩一案,請依說明配合辦理,併請轉知所屬附設幼兒園,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1 年 3 月 14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10043450 號函辦理。
二、遵循之防疫措施:
(一)對象:本市各級機關、學校。
(二)執行期間:自 111 年 3 月 14 日至 3 月 26 日止。
(三)防疫事項:有關本市各級機關學校辦理之各項活動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需佩戴口罩。
三、除前項遵循之防疫措施外,應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實施相關防疫作為。
四、對本市近日疫情升溫,採取較嚴措施,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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